元健助聽器補助機款(俗稱聽障補助助聽器)請參考產品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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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資格:
1.使用者須於申請地設籍且居住六個月以上。
2.領有聽障身心障礙手冊者。
3.申請助聽器需具身心障礙鑑定醫院診斷並證明已無法治療改善者。
4.經鑑定醫院鑑定且診斷需要配戴助聽器者。
申請人自備文件:
1.身心障礙手冊正、反面影本。
2.戶口名簿影本。
3.指定醫院診斷需要配戴助聽器者之診斷證明書(三個月內)
4.助聽器購買發票
(三個月內有效,發票買受人須為申請人,並註明地址)
申請補助流程:
Step1
申請人自備文件:
1.戶口名簿,正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
2.聽障身心障礙手冊
3.三個月內的診斷證明
4.購買助聽器之發票,需為三個月內的統一發票正本
Step2
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鄉鎮市公所民政課,填寫申請『助聽器補助書』。
(備註:111年起,設籍台北市者須向輔具中心申請助聽器補助;但設籍新北市與其他縣市者仍須向公所申請。)
Step3
將以上資料備齊送件後, 自申請日起至補助款撥入申請人帳戶日止,
所需作業時間為一至二個月。
-18歲以下或25歲以下國內日間部在學學生:單耳最高補助 20000元/雙耳最高補助40000元
-初次申請時年滿65歲以上者,補助額度以B款標準為限
-助聽器每三年可申請一次補助,12歲以下可兩年申請一次補助
-已裝置人工電子耳之該耳不得申請助聽器補助,但電子耳耗材依各縣市規定辦理補助
-以上以各縣市實際辦理情形為主,如有更動,以修正後之法規條文為準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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